其他
又一批!磐安这26个人被行政处罚!
行政处罚告知公告
以下为应*升、孔*宝等(附件1)机动车驾驶人,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磐安县交警大队查获,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,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、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,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,要求听证的权利。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的,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磐安县交通警察大队(联系人:磐安县大队处罚中心 黄警官、胡警官 地址:磐安县安文街道溪文村安里,联系电话:0579-84883289)提出,逾期不提出的,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、放弃听证。
特此公告。
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2年9月20日
编辑|楼佳璐
初审|陈圆
终审|曹国灯
▲“磐安防疫”自主申报▲